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高效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与时间
教学工作例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持,教务处负责召集,各院部正、副职、教学秘书参加;必要时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教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三次,分别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一)学习、传达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落实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举措、决定。
(二)研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三)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有关事项。
(四)交流、总结、通报日常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实施与要求
(一)做好议题征集。议题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负责收集汇总,并准备有关材料,提出受理的意见和建议,呈送主管教学副校长审阅确定。
(二)做好会前准备。教务处提前下达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和议程。
(三)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会议。教务处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成文,呈报校主要领导,并转发相关部门。
(四)提高会议效率,要求做到:
1.未经审核的议题不上会。
2.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建议解决方案的不上会。
3.本部门没有统一意见,采取“矛盾上交”的议题不上会。
4.属于部门职责范围有权自行解决的问题不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