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与规范化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涵及要求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即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综合性实验:
1.内容涉及一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综合运用的实验;
2.内容涉及一门课多项实验内容结合的实验;
3.内容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综合运用的实验。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开设设计性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
1.教师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学生自行选择仪器设备,拟定实验步骤,自主完成的实验;
2.根据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完成的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及认定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和认定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2.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方案,填写“开元(中国)-开元(中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定表”,学院(部)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3.各学院(部)要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验收及管理
每学期末,由各院(部)负责对本学期开设课程涉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验收,并做好材料存档。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院(部)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存档,包括:实验报告、实验成绩等。
各院(部)负责组织教师、学生的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向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反馈,持续改进实验项目。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