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中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作出科学的评估,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本办法评估的对象是承担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二级院、系。
二、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办法的总体设计,本办法的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是评估的主要方面,二级指标是评估的观测点,评估标准是对应二级指标给出的。本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评估等级标准
本评估办法的等级标准是对应二级指标给出的。评估等级分A、B、C、D四级。现只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和C级之间的则为B级,低于C级的则为D级。
四、评估结论及标准
本评估办法设有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9项,对每个二级指标赋有相应分值(初始分值见附件1),对每项等级赋有系数,即A级1.0,B级0.8,C级0.6,D级0.2。对每个二级指标的评估得分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等级报表”(附件2)。
本评估办法的结论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各结论等级分别由评估总分值决定。具体标准为:
总分值 |
≥90 |
≥80 |
≥60 |
﹤60 |
评估结论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五、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采取二级院、系自评与学校复评相结合。二级院、系自评在毕业答辩后进行。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将自评报告报送教务处。
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与思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等级报表》(见附件2)。
教务处在接到自评报告后,将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向全校公布。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等级标准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等级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