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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中国)-开元(中国)课程考核改革指导性意见
时间: 2022-12-02 13:56      点击:

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推进我校教学改革,客观地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考核及考核管理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专业内涵建设的不断深化,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的实施,传统的以闭卷笔试为主的考核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只有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各专业特点的考核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才能真正反映学生综合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更加有利于培养具有应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课程考核改革的总体原则

(一)课程考核改革要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把“注重考核学生实际能力”、“全面考核”、“过程考核”等理念贯彻到课程考核改革中,充分发挥考核促进教法和学法改进的作用。

(二)通过课程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等三个转变,推行多种形式、全过程考核方式改革。

(三)实行考核成绩主讲教师负责制,严格考核过程控制,严格评分标准,确保教师在成绩评定中公平、公正。

三、基本方案及实施意见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申报与批准

拟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须经过该课程全体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后,根据课程特点填写《开元(中国)-开元(中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附件1),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经各教学单位充分论证后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于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课(最迟为开课后的一周内)公布给学生,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任课教师应及时通告学生。同时,相关书面课程考核方案须在所开设课程教学单位备案,以便日常教学管理和检查。鼓励任课教师认真总结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课程考核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

(三)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相关职责

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教研室)应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课程的过程督查及结果评价工作。每位教师都要积极投入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课程考核的新方式、新方法。

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内容

(一)考核内容的改革

现行考核内容偏重于知识记忆,局限于教材、课堂笔记、老师划定的范围和指定的重点,以致于上课记笔记、课后抄笔记、考核背笔记、考后全忘记,不能适应专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应注重知识应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的改革

目前课程考核闭卷形式多,开卷考核少;笔试形式多,口试、答辩形式少;理论考核多,技能操作、实践能力考核少;终结性考试多,过程考核少。为改变此现状,所有课程可根据课程本身特点、性质,考核形式要推行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省市级奖励等)的考核制度改革。

(三)考核成绩构成的改革

综合考核成绩由过程成绩和期末成绩,改变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根据课程目标、性质(必修、选修)、类别(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课程)、自身特点或内容(难易程度)、班级规模(学生数量多少)等不同,合理设置过程成绩(附件2)、期末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突出过程考核,加大作业、课堂表现、测验、课程或章节论文等过程考核项目得分率,加大实验课成绩构成比例,适当体现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降低期末成绩考核的占分比例,推行多种成绩评定方式(主考教师评定、考核组评定、学生参与评定)等。

理论课程综合成绩评定,一般期末考核成绩占60%左右、平时成绩占40%左右;含实验(实训)环节的技能性课程的综合成绩评定,一般期末考核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考勤、测验、作业、课堂表现、课堂讨论、课程或章节论文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成绩。平时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四)独立设置实践类课程考核的改革

独立设置实践类课程考核要以操作考核作为主要方式。综合成绩可由三部分构成:每个实验(实训)项目操作成绩(含实验报告、操作水平、合作意识、团队精神、责任心等);能体现其水平的作品或工作成果;期末测试成绩。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教研室充分讨论后拟定。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与作品获奖可代替校内相应实验(实训)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优。

五、监控、评估与奖励

(一)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课程负责人要加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全面监控,不能因为考核方式的变化、考核方法的多样而放松要求,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实施方案、考题内容、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考核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二)学校将对所有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教学、课程考核、学生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估。

(三)学校将根据实施考核方式改革课程教师的工作态度、努力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改革成效等,除认定其正常教学工作量外,给予每门课一定的教学奖励。如发现有名无实、甚至乘机有意减轻教学负担、放松教学、考核要求者,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相关人员。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为做好考核方式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质量,所有申请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必须经过教研室、学院(教研部)充分讨论研究,并办理考核方式改革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申请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应在考核结束后,组织本课程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分析及总结(特别是不同考核方式的对比分析以及收集的学生反馈意见),写出考核方式改革总结材料,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课程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

(三)实施考核方式改革是深化我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研究本门课程的教学规律,总体把握所授课程的特点与性质,科学掌握课程各环节的评价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

(四)本指导性意见作为全校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性要求。

七、本指导性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开元(中国)-开元(中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