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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时间: 2022-12-12 08:2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2017〕62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实施全员覆盖、全过程覆盖、全方位覆盖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构建“诊断—反馈—整改—再诊断”的持续改进机制的闭环式质量管理流程,加强质量文化意识培育,强化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健全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内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质量保障及提高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由质量决策、质量标准、质量运行、质量监控、质量评估、质量信息反馈和质量支持系统构成的“七位一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见图1)。

图1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框架结构示意图


第二章  质量决策系统

第四条 质量决策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组织基础。其职能是明确质量目标,确定监控内容、建立质量标准、设定监控环节、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对全校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 健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健全校院两级质量保障机构,实行质量“管办评分离”机制。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性指导、咨询和决策机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执行机构;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是实施主体。校长、学院(部)院长(主任)是学校、学院(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分别是学校、学院(部)教学质量直接责任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实施教学质量管理、评价和目标管理。

第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会议保障机制。学校每两年召开全校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和制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学工作专项会议,研究解决及部署教学工作及有关重大事项;教务处每2周召开1次教学工作例会,总结教学质量保障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日常教学工作问题和布置教学工作任务;各学院(部)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教学工作;教研室每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听取教学工作计划进度情况,研究解决日常教学工作问题;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召开3次督导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教育教学工作持续改进情况;各级领导关注教学工作,组织师生座谈会,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状态,解决教学问题。

第七条 建立行政管理和教学单位统筹协调联动教学运行机制。强化大教学系统,保持校院(部)二级联动,职能部门和学院(部)有机联动,职能部门之间密切衔接,建立全校统筹协调联动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 落实工作部署机制。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机制建设,制(修)定管理规章制度,充分服务教学、保障教学,教学管理部门、学院(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关于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落实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并根据质量监控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三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九条 质量标准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前提,是运行、监控和评估的基本依据。树立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国家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质量保障项目质量标准、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以及完善教学相关制度等。

第十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建设适应社会需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发展战略,确立以“培养具有家国情怀、服务奉献精神和创新创业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十一条 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各学院(部)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科学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开元(中国)-开元(中国)课程建设评估办法》等,健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质量标准。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课程大纲管理规定》对课程大纲进行修订及评价。

第十二条 完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学管理规程》《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等,完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质量标准,包括:备课、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

第十三条 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应定期梳理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教学改革发展需要,适时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有序、高效。


第四章 质量运行系统


第十四条 质量运行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基础,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职能是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见图2)。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学过程管理规定》《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开元(中国)-开元(中国)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健全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学校“管好”和“建设好服务好”四位一体机制,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持续优化教育教学秩序和综合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优质生源地建设,确保生源数量和质量。根据学校人才市场需求、专业设置及办学资源,合理确定各专业规模,制定招生计划。提高学校专业建设质量,加强“政-校-企”合作,统筹规划将就业基地逐渐转换成优质生源地。建立优质生源和生源地评价制度,按年度撰写生源质量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围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式方法及实践教学等重要方面加强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深化课程思政改革创新,采取立项研究方式,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程序,确保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适用性、实效性。

图2 质量运行系统结构关系示意图


第十七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为重点,注重心理健康教育;要注重“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激励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学风建设。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风建设实施方案》,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把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重视考风建设,严格考试违纪处理,纠正不良风气;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 活跃第二课堂。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以学生为本,注重因材施教,探索多样化办学,对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的学生,通过个性化指导、兴趣小组等灵活教学管理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定期开设讲座,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

第二十条 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完善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条件建设,加快补充思想政治、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落实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符合新时代精神及我校特色的体育、美育和劳动教学体系。


第五章  质量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质量监控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重点。主要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包括领导干部听课、教学检查、学生信息员制度、教师教学评价等。

第二十二条 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实施教学检查制度。采取学校检查和学院(部)自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提高教学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每学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阶段”教学检查;对教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项抽查;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专项抽查。做好教学检查信息记录和结果总结分析,完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不断规范教学行为。

第二十四 条完善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机制。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优选聘足教学督导专家,健全督导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督教、督学、督管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落实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和生活保障相关信息,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 条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等,健全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五级评价体系,完善“多元主体、多样化评价”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十七条 实施毕业生意见采集制度。召开座谈会,征求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多种途径收集校友对学校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发放毕业生跟踪调查函,撰写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报告,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表现。

第二十八条 落实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信息采集制度。利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及学校相关的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分析、反馈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第一时间准确把握教学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整立改,撰写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研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研报告,充分发挥其对教学运行和质量保障的监控作用。

第二十九条 完善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跟踪调查毕业生发展情况实施方案》,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各个方面指标,学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生源情况进行分析;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对毕业生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在校大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各学院(部)健全教学质量跟踪报告制度,对本学院(部)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毕业生发展、在校生学业情况、满意度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并撰写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毕业生质量报告等相应质量报告。


第六章  质量评估系统


第三十条 质量评估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关键,主要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具体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

第三十一条加强常态化的教学质量评估。建设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信息系统,依托该系统开展常态化的评教、评学、评管等评估活动。

第三十二条 开展专业评估。按照专业建设的标准要求,以4年为周期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开展课程评估。实行课程评估制度,推进教师队伍、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和教学管理的高标准建设,以4年为周期进行。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课程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抽查为辅进行。

第三十四条 推进专业认证。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保证学校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范围内的专业逐步通过认证。

第三十五条 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重视社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评价。根据需要,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持续推进专业、课程建设。


第七章  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第三十六条 质量信息反馈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将监控系统收集的信息和评估系统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质量运行系统,将重大教学问题反馈给质量决策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好评价结果应用,用于绩效考核,进行奖惩。制定调整措施并及时进行调控,持续改进质量保障系统。

第三十七条 坚持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发布机制,各类评估结果、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发布。

第三十八条 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健全教学激励制度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真学者、好老师”。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教学成果奖、优选教材奖及教学荣誉奖等奖项。

第三十九条 健全教学约束机制。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人才计划”评选、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续聘合同等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加强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及结果运用。做好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将专业课程学习评价和实践课程学习评价、“第一课堂”学习评价和“第二课堂”学习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查,把好学生毕业出口关。将学习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励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强化学生学业预警机制,督促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十一条 健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保持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对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进行现场交流、随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教师和学生集中反馈,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跟踪问效,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八章  质量支持系统


第四十二条质量支持系统是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为人才培养全过程提供支持。其基本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为教学过程的顺利开展提供高素质师资队伍、高质量教材、先进图书资料、完备实验设备和后勤服务等教学资源保障。

第四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以保障教学质量。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招生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教师发展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是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保障工作的主要机构。其中,人事处完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制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教务处制定好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目标等,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教学管理与运行流程,规范各教学环节,以保证“教好”;学生处加强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学风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综合测评操作流程等;团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积极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保证“学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不断完善教学过程监控、主要环节的质量督查及信息反馈,以保证“管好”;科研处、招生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教师发展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做好教学条件保障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实施,以保障教育教学顺利实施,保证“建设好服务好”。

第四十四条 推进制度改革,加强师资建设。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要求。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鼓励教学名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

第四十五条 保证经费投入,提高使用效益。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教学实验、实习等专项教学经费达到要求且逐年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六条 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深入实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第四十七条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和实习基地(场所)能够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网络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有力促进教学工作;后勤工作保障到位,能够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八条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质量管理融合。加快建设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智能化教室和实验室管理系统等,推进教育数字化,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智慧环境和服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计算等新技术改造教学质量管理,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即时化。发挥信息化在职能转变、方式重构、流程再造中的作用,实现质量保障体系的现代化。


第九章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是在《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黑工商院发〔2017〕48号)和《开元(中国)-开元(中国)系(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规程》(黑工商院发〔2018〕4号)基础上,进行合并整理修订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上述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出现相关文件按照新制(修)订版本执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开元(中国)-开元(中国)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