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
黑工商院发〔2019〕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生在完成课堂学习后,能充分利用早晚自习的时间巩固已学过的知识,预习新课程和学习相关学科的知识,进一步规范早晚自习秩序,强化早晚自习的管理,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早、晚自习是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解学习内容,做好新课预习的有效手段。任何院系、部门不得无故取消或妨碍学生自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年级学生。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校团委是全校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原则和标准,结合学校“读写讲用”文化育人工作,统一安排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的学习内容,指导各院系开展好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全校早晚自习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具体组织部门,负责依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学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学生自习活动形式、内容、考核等方面要有创新,做到贴合学生实际、普遍接受、效果明显、氛围浓厚,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好本院系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检查、考评、总结工作,协调处理本院系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 辅导员是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照校、院、系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落实所带学生上好早晚自习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和氛围营造,做到勤深入学生班级了解学生自习基本情况,带领班级“两委会”把学生早晚自习组织好。
第三章 考 核
第七条 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早、晚自习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配合考勤。各院系要做好早、晚自习的考核、评比工作,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
第八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为一年级各班级安排好足够的自习教室。学生应当从上课的第一周开始参加早、晚自习,至期末停课时结束。早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6:50—7:35,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18:00—19:30。早自习时间以一学时计,晚自习时间以两学时计。
第九条 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如下:
(一)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早、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算一次缺勤。
(二)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早、晚自习者必须向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与负责值勤的班级干部以备核查。没有请假的学生记为无故缺勤。
(三)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或者弄虚作假、包庇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干部撤销其干部职务及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奖。
(四)学生参加早、晚自习的出勤和遵守自习纪律的情况,作为每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之一。无故不参加早自习,每次按1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每次按2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达一定学时者,按《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生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班级每天都要对本班早、晚自习出席情况进行自我考勤,各院系要安排专门的老师及学生干部对各班级早、晚自习出勤率进行定期考勤、分析和评比。各班级早、晚自习考勤结果直接与班级评优挂钩,出勤率低于80%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六)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要作为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评选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考核各系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要 求
第十条 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要遵守自习纪律,刻苦钻研、认真学习,积极提高自习效率,主动营造良好的自习环境。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早、晚自习时的纪律要求如下:
(一)准时到指定教室或地点参加早、晚自习,在自习时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二)自习期间学生应当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流动吸烟,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三)自习时间不得放音乐,不得在教室接打手机、玩手机游戏、不得在教室吃东西。各班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下课将书本、稿纸等物品带走,不得损坏公物。
(四)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报辅导员批准。
(五)各级团学组织不得在自习时间召开例会,特殊情况需报辅导员批准。
(六)自习时间如有正常上课,参加正常上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