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条例规定,特制定实验室废液、废渣、废气处理的处理规定:
一、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均要集中搜集装放,不得随意存放。
二、废液分类装桶、加盖,每周倾倒一次。采用电话预约环保部门有偿倾倒。
三、废渣装桶、加盖,每周倾倒一次。采用电话预约环保部门有偿倾倒。
四、分管实验员每天检查一次废液、废渣桶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
五、实验室内有毒气体及时排放,其浓度要小于国家有关规定。
六、学生实验前实验教师必须讲解有关规定,防止学生随意倾倒。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与仪器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