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有关规定,现开展申请恢复2022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受理对象
2021届(2017级)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022届(2018级)因考试作弊被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
凡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学生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在申请时需按规定缴清相关欠费。
2. 申请流程
学生需填写“学生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和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于2022年5月16日之前一并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1: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2:受理学生名单
附件3:学生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