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规范试卷管理工作,明确试卷命题、审核和印制、评阅、复核、分析、归档、查阅等各环节的规程,保证试卷使用和管理的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试卷命题
(一)命题的组织
1.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部)根据课程教学安排组织命题;
2.命题教师应为该门课程授课教师,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二)命题的总体原则
1.试卷命题应当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和考核重点,综合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试卷内容要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并基本反映出该课程的知识框架。考试试题应结构合理,难易搭配,避免出偏题、怪题;考试试题要具有适当的难易度和区分度,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2.多名教师任教、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进度的课程,按照教学进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3.同一门课程须提交两份试卷。试卷的涵盖面、题量、试题类型、难易程度要相当,重复率不得多于30%。每份试卷分数为100分,题量一般根据笔试100分钟确定;
4.同一门课程的试题内容与往年试题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5.同一科目、不同时间进行的考试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6.每份试卷须同时制订出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要准确、简明、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计算、证明等题的每个步骤都要标明得分。
(三)试题编制的基本要求
1.编制的试题应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述简洁科学合理,没有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的错误;语言要严谨,不能有异议;标点符号无误,制图规范;试题的答案应有定论,不应有争议;
2.试题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对应掌握的知识点进行考查,或从不同侧面提出问题,或从不同章节提炼知识点进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一道试题可以只考核一个知识点,也可对多章节知识点关联以考核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性;
3.试题既要有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又要有中等难度,绝大多数学生通过对知识点的深入理解能够解决的内容,还应有少数优秀学生能够通过努力能完成的拔高内容。考试题型提倡多样化、标准化,可以设计为主观题,也可以设计为客观题,主观题比例应占试题的60%以上;
4.客观性试题可以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改错题、填空题等;
5.主观性试题可以是简答题、论述题、阅读分析题、制图题、证明题、计算题、作文题、案例分析题、设计题等;
6.根据课程的特点,应尽可能采用多种题型。要求试题题型不得少于五种;
7.试题题干应同时说明试题分值;
8.每份试卷的题型和每大题中的小题一般应按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9.每份试卷均需由命题教师根据试卷题型和内容做出相应的答题卡。
(四)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编制的要求
1.客观性试题的参考答案必须确定、唯一;
2.主观性试题的参考答案要求:
①准确、全面、规范、简洁;
②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
③标明每个得分点。
二、试卷审核和印刷
(一)试卷审核
1.试卷命出,须经教师试做后,将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送交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试卷命题的要求,逐份逐题进行认真审核批准后签字;
2.教研室主任将审核后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交由各院(部)院长(主任),审核无误后汇总至教务处复审,每套试卷的材料务必要齐全;
3.教务处重点从题量和形式上对试卷进行审核。试卷难易程度、覆盖面等由学院(部)主体审查;
4.试卷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需在考试前四周完成审查工作,考试所用试卷应由教务处从学院(部)上交的试卷中提取使用。
(二)试卷印刷
1.公共课试卷和专业课试卷统一由教务处收齐后交由指定印刷厂进行印刷;
2.印刷厂返回试卷时,各负责部门应及时检查试卷印刷是否正确、完整,以确保无误;
3.各考场所需的试卷、封皮、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用品等由负责考试部门工作人员装入试卷袋后,放入专用试卷柜封存,在考试前发给监考教师。
三、试卷保密纪律
1.参与命题、审题、印制、保管、交接等工作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
2.承担命题工作的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过程中,尤其在期末总复习期间,不得以“留重点”、“划范围”的名义,或以“复习题”“练习题”“模拟题”的形式变相泄露试题内容;
3.泄露试题教师,一经查实,按照《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试卷评阅
1.各课程的评卷工作由承担该课程的各学院(部)教研室主任主持,考试结束后在院(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评卷,尽可能采取集体评卷的方式,分块流水评卷;
2.评卷在试卷隐名密封的方式下进行,评卷过程中,不得擅自将试卷封面拆开;
3.评卷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如要改动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必须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改动意见,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4.对照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对每一采分点标示出得分,每小题的得分写在该题的题号处;每个大题的最后得分写在该题的左上角得分栏处。将每道大题得分填写在答题纸开元网页版相应的得分栏内,准确计算出答卷总分。未写姓名和学号信息的试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
5.在试卷答题纸开元网页版相应栏目内填写每大题得分、试卷总分、评卷人姓名、核分人姓名等内容;
6.卷面评分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笔误,算错等原因更改分数,须在改动分数处打双竖线,并在右侧由更改者签字;
7.教师评卷时不准接待学生,不得透露评卷情况,不得随意提分、扣分,不得允许学生查卷和看卷。
五、试卷复核
1.评卷结束后,各教研室主任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评试卷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认真复核,并审阅试卷封皮、试卷(答题纸)开元网页版栏目是否填写完整,试卷有无多份、缺份、多页、缺页和严重破损、污损等情况的存在;
2.复核过程中,若发现所评试卷出现问题,应立即提交情况说明,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商议后提出更改意见才能进行更改,并在试卷后附情况说明;
3.课程所属院(部)负责人可以对所属评卷工作进行抽查,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试卷,根据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认真核对评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六、试卷成绩分析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针对任课的每个班级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同一教学大纲、统一考试课程的试卷进行分析总结,并填写“开元(中国)-开元(中国)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按班级)”;
2.试卷成绩分析要对考试试题的结构、试题的类型、成绩分布情况等方面来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情况;
3.要对试卷的覆盖面、题量、难度、教学大纲的体现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本次考试用试题是否符合对学生的考核要求;
4.通过对考试成绩和试题进行分析,得出今后教学及考核中应改进或调整的措施和建议;
5.《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经任课教师签字,并由教研室主任和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放入试卷袋内存档。
七、试卷归档
1.课程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等有关材料均由课程归属院(部)负责保管。各院(部)应设立专用试卷柜,专人管理;
2.任课教师将学生试题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成绩单、平时成绩、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按班级)、考场座位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左上角装订后,连同试卷一起放入存档档案盒中;
3.试卷盒由各学院(部)按照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试卷编号和标签模板将封面及侧面项目填写齐全并打印、粘贴;
4.各学院(部)对每学期的试卷按照试卷编号建档管理,以备随时复核或抽查,不得遗失;
5.学生试卷在该专业班级毕业离校三年后由学院(部)留存10%左右的试卷(科目全覆盖),交由学校档案馆永久存档,其他90%试卷统一履行销毁程序。
八、试卷查阅
1.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查卷时,到所在学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与开课院(部)办公室协调查卷时间,时间明确后,开课院(部)教研室主任(或院(部)指定专人)和教务处考务工作人员一同查阅试卷,两方缺一不可;
3.若发现评卷确有误判时,应由该题的评卷人负责更改,教研室主任签字,院长(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交由教务处考务科,并更正成绩;更改后的成绩由考务科及时通报给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重新查阅考试成绩;
4.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试卷查阅工作及因评阅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应于开学后第二周的周五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九、附则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