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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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发布时间:2015-05-10来源: 作者:
各系、部、办:
  教育部日前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等行为设立6条“红线”。
  省教育厅于8月12日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中秋节、教师节即将来临,为着力形成我院教师不想收礼、不敢收礼、不能收礼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现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学院要切实履行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全面履行好廉洁教育、宣传引导、完善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治理,贯穿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学院党委要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廉洁从教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从教行为,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自觉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成为教师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师生、家长以及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和广泛监督,倡导文明健康的感恩、感谢方式,引领尊师重教的社会新风尚。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近期学校开学、新生入学、教师节、中秋节等节点,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学院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省教育厅设立专项举报举报电话0451-53675026,53644271。学院也将于近日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