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内机动车辆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保障全院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保卫处将严格执行车辆进出校门检查制度,现将有关车辆通行证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校的在职员工(2013年已办理过的暂时不用办理)如有遗失或破损的请持证人按办证程序申请补办。
二、教职员工办理车证时需要教师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本人的手机号码。
三、后勤、商店的送货车辆不包括在本次办理中,另行通知车辆通行证办理时间。
四、学生一律不在办理范围内,禁止代办。
五、此证不得仿造、转借或涂改,一经发现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并限制此车辆进入校园。进出校园请将此证置于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以便保卫人员检查。
六、驾驶员必须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指定方位停放车辆。
七、本办法于2015年8月开始执行,请需要办理的教工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办理。
八、办理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处。
保卫处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