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范围
1、2013年前立项并申请延期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最后一次受理结题申请,如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2、2014、2015年所立项目。
二、结题方式
1、结题验收材料由各系部统一收取、审核,报送至科技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验收。项目主持人结题验收需上交《结题验收书》(附件1),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
4、送交纸质材料:(1)结题汇总表(以系部为单位详细填写项目名称、主持人、参加人、项目成果名称、立项时间);(2)项目验收书;(3)项目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验收材料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结题汇总表一份。
三、如有项目调整事项,请同时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2)。
四、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3日前。
开元(中国)-开元(中国) 科技处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附件2见办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