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汇聚政产学研多方资源,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定位明确、服务高效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明确高校孵化平台建设的目标、定位与功能,进一步促进我省大学生基于专业技身新科技、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创业项目培育与孵化,加速大学生创新创业型企业建设与成长,更好服务龙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和学科专业特色,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实践育人,实现学以致用,坚持培养模式与服务模式协同创新,遵循市场规律,做好孵化平台制度选择和机制设计,有规划、有布局、有递进地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2.坚持市场结合。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高校的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整合对接,促进“校校、校企、校地、校所”联合建设模式。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孵化服务。强化创业辅导和文化引领,形成浓厚创新创业环境氛围,发挥资本推力作用,提高创新创业绩效。
3.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孵化平台政策扶持、资源配臵等方面的政策集成效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政策落地做实,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形成推进建设合力。
4.促进开放共享。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坚持开放办学,开展校企合作,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在实战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建设“互联网+”教育模式,构建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促进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创业大学生参与和集聚。加强跨地区、跨校园、跨专业创新创业合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发展目标2017年基本实现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校企合作孵化基地等多层次多形式的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全省覆盖,有效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到2020年,构建政策体系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和文化氛围浓厚的高校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一批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科学、示范引领的“共享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并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创业型企业,初步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一)构筑完整的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链条。结合高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整合创业孵化资源,普遍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根据地域布局和创业类型,在孵化平台建设中充分体现高校办学特色,明确培育孵化方向,兼顾科技型创业与机会型创业,避免千篇一律,切实提升服务创新型社会能力。加强市场化运作,协调与社会孵化器、投融资机构、企业的多方关系,构筑“师生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产学研转化平台”各级平台之间的递进式孵化链条,发挥合理的空间组织化示范作用,为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引导学生将创新创意演变为具体产品或服务,最终走向规范化、规模化经营,完成“创意-作品-产品-商品”的最后一公里,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成活率和成长性。
(二)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入挖掘高校现有条件,做到“机构、场地、人员、资金”四到位,由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牵头部门统筹负责,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配套孵化服务。各校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非教学用房新建或改扩建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高效集约利用场地空间,减少专门的汇报展示空间,把有效面积提供给入驻团队,每万名在校生的匹配标准为实际孵化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孵化平台内在孵项目不低于10个。孵化平台配属专职管理人员和创业导师,构建完善的孵化帮扶和运营管理体系,坚持建设运营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鼓励达到毕业条件的在孵项目履行毕业程序,腾出孵化空间和资源为符合入孵条件的初创团队服务,一般项目在孵时限不超过3年。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省属本科高校每年从部门预算中安排2%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全省高校安排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重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孵化平台的建设改造,坚持软硬件相结合,注重软件实力提升,为实现创业教育、管理指导、资源对接、创意展示、项目聚集、合作共享、成果转化等服务功能提供保障,满足现代化大学发展建设需求。
(三)打造“共享型”省级示范孵化平台。根据“五大规划”发展战略、“龙江丝路带”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需求,围绕我省优势技术和产业领域,进选一批特色突出、定位明确、功能完善、指导服务水平高的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升级为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服务本校创新创业实践的同时,面向其他高校创业大学生和团队开放,进一步推动高校间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满足高校师生创新创业需求,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成果与服务龙江区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培育孵化一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优质项目和创新创业型企业,为新一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市场主体的生成提供内生动力。
(四)鼓励校企深度合作共建。引导各高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好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加强校企合作,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孵化服务工作体系,组建多元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加强学生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和把握市场需求导向的训练,提升实战能力。积极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等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鼓励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与企业创建的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开展全方位合作,探索具有推广价值的合作模式,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学校与社会相结合。
(五)营造开放式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统筹利用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臵厂房等现有资源,集中建立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产学研转化共享平台,形成创新创业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协同合作效应,构建创新创业多点联动孵化成长机制,加速集成高校人才技术资源与政府、企业资源的聚集效应和规模化成长,打造创业服务产业链,构筑孵化载体、技术平台、人才培育、融资担保一体化的孵化生态服务体系,并依托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营方式,催生新的商业业态和区域化孵化模式,使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成为高新技术成果的集散地,进而孵化出一批“小而专、小而精”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搭建统一的线上共享孵化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让开元(中国)-开元(中国)学生随时随地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六)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的细化落实,鼓励师生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释放其参与创业孵化的动能。建立“学校主导、教师引领、学生参与、企业对接、政府扶持”的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激发高校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意愿。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通过训练计划项目和各级各类竞赛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经高校评估休学创业学籍可保留八年(研究生除外)。将学生创业孵化项目设计的实施方案可作为毕业论文选题,其孵化过程可替代学生实践学分或毕业实习学分。突出创业导师的帮扶作用,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支持教师将基于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并将其指导工作认定为教学实践工作量及评优的优先条件。支持和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黑龙江省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创指委”),创指委作为下一阶段规划、指导、落实、推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工作机构,下设秘书处和各分指导委员会,协助黑龙江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和省教育厅开展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竞赛组织、项目管理、孵化平台建设和校企合作等相关工作。面向管理人员开展分层分类、形式多样的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对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基本情况形成云库共享管理,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创业情况予以实名制登记,促进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团队与产业、行业和企业的“产教融合”对接。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情况、在孵项目数量和毕业项目数量等指标纳入相关评估体系,以检查、奖补、表彰等形式督促和引导各高校加强平台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二)加大经费支持。采取政府投入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资金扶持体系,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解化平台建设,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形式,树立“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支持导向,充分调动高校推进孵化平台建设的主动性,为项目实施和完成提供条件保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协调多种类型的“创业基金”、“创业担保贷款”与高校孵化平台对接,拓宽投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创业大学生资金困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大力扶持基于科技创新、师生自主参与的创新创意项目转化为创业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市场应用和运营。
(三)加深政策协同。黑龙江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大对高校孵化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继续推进非办公类公共资产清理用于支持孵化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各部门所属孵化平台与高校的深入合作及资源共享。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参照社会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认定标准,制定或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将优质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纳入省市等各级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扶持范围内,统一给予认定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在获得支持补贴、奖励等政策上与社会孵化器享有同等待遇,切实调动高校开展孵化平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